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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总会

兰州理工大学 ** 地区校友分会章程样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8

一、性质及宗旨

兰州理工大学 地区校友分会是兰州理工大学在 校友自发组织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其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互通信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校友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 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

二、组成及机构设置

凡曾在兰州理工大学(包括其前身甘肃省立高级工业学校等曾用校名)学习或工作过,现在 地区工作、居住的师生员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承认本会章程,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均可加入校友分会。

校友分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至八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至三名及必要的工作人员。理事会由校友大会民主推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秘书长负责校友分会的日常工作。

校友分会总部设在 ,各地校友增至一定人数后,可在其所在城市设立分部。

三、权利及义务

各位校友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校友会活动和获得校友会信息的权利,有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承担和完成校友会分配给自己任务的义务,有为校友会提供信息和帮助校友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四、活动经费来源

校友分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费及创办实体收入等。校友每人每年交纳会费50元,多交不限,特殊情况除外。会费应在每年元月底以前一次交足。校友分会经费由一名副理事长负责管理,每年在召开校友大会时 向全体校友公布一年收支情况。

五、校友分会的工作任务

(1)定期向校友发布母校建设及发展近况;

(2)听取校友们对母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

(4)随时了解校友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校友总会秘书处。

(5)协助母校联系落实教育、科技合作项目;

(6)向校友总会通报地区校友分会活动情况。

六、本章程由校友大会全体讨论通过后,共同遵照执行,如需要修改,由理事长提出,交秘书处处理,修改后提交校友大会讨论。

兰州理工大学 校友分会

第一届理事会

(2005年 月 日大会选举通过)

理 事 长:

副理事长:

秘 书 长:

副秘书长:

理 事:(按姓氏笔划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