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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总会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各地校友分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8

各地校友分会及广大校友:

为了更广泛地联系广大校友,切实把各地校友会组织办成服务校友,联系母校的平台,规范各地校友会组织机构,更有利于开展各地校友工作,校友总会在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地校友分会名称、宗旨:

1、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或兰州理工大学××校友分会)

2、隶属:各地校友分会是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3、宗旨:联络校友,服务校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事业进步。

二、组织与机构:

1、各地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各地校友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2、各地校友会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会可设会长1人(自定),副会长若干人(自定)、(原则上当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再担任校友会会长、副会长职务)。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联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自定),副秘书长若干人(自定),干事若干人。各校友会理事会组成要考虑年龄,专业结构等因素;

三、经费来源:

1、会费。

2、会员或社会赞助、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四、设立一般程序:

1、在校友相对集中、影响较大的地区由发起人召集当地校友,广泛征集校友意见;

2、由校友们推举有一定影响力和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若干人成立筹委会并向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报告情况,接受初审;

3、筹委会制定当地校友会章程讨论稿,征询校友意见;

4、筹委会向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申请成立或换届,将其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等基本信息报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审批(要在至少一个月前的时间范围将时间,地点,拟提名人选等事宜);

5、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审核同意后,召开筹备会员大会或成立、换届大会;

6、召开会员大会或当地校友会成立大会;

7、当地校友会成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工作计划。

8、校友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下属专业或行业合作组织。

五、兰州理工大学各地校友会运行规范

1、各地校友会要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维护母校形象。

2、各地校友会要主动接受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保持经常性联系。

3、各地校友会的工作要坚持民主、自愿、公平、透明、平等的原则。

4、各地校友会的工作要发扬“奋进求是”的校训精神,广泛联络校友,吸纳会员(一些愿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吸纳成为名誉会员),壮大队伍,成为当地校友之家。

5、各地校友会的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增强活力与凝聚力,激发校友热情和创造力,以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社会,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成长。

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