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总会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地方校友会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4

各地校友分会及广大校友:

为进一步加强对兰州理工大学地方校友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地区校友会的作用,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章程》《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1.地方校友会应当以《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为指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自章程,并按照各自章程建立组织、开展活动。

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内外所有以地区为单位成立的以“兰州理工大学”命名的校友组织,即兰州理工大学地方校友会(以下简称“地方校友会”)。

3.兰州理工大学地方校友组织筹备工作组人员情况和全部校友资料需报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审查备案。

二、宗旨

传承母校办学传统,服务校友,服务母校,促进母校和校友事业共同发展。

三、名称

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或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理工分会/XX行业分会)。(以下简称地方校友会)

四、程序

(一)发起

1.发起人(至少3人)的校友身份确认及资格审核,落实筹备负责人。

2.由发起人和部分校友代表组成“校友会筹备组”,对成立地方校友会的整体方案进行讨论和策划,向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提交成立申请,包括校友会成立之意义、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筹备组人员组成及分工等。

3.兰州理工大学地方校友组织筹备工作组人员情况和全部校友资料需报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审查备案。

(二)批复

1.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接到地方校友会筹备组提交的申请并审查后,发给筹备组正式组建地方校友会的“委托函”。

2.筹备组收到“委托函”后,择时召开预备会议,并提出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理事单位等建议名单一并报学校审查备案。

3.地方校友会至少要组织本区域半数以上校友参加校友会,会员需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联络信息,由校友会筹备组整理后报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备案。

(三)注册(可选)

地方校友会可在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

五、成立

1.召开校友代表大会,宣读章程,宣读校友会理事会建议名单,并由大会正式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成立。各地校友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可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干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年龄参照国家对社团负责人的要求,原则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成立大会应邀请学校及其它地方校友会的负责人或领导参加,到会见证并祝贺。各地校友会之间也可以适时开展联谊交流等活动。

六、运行

1.各地校友会要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维护母校形象。

2.各地校友会的工作坚持民主、自愿、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

3.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通报重大事项。

4.地方校友会原则上每5年进行换届。到期换届的,应向学校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在拟定的换届大会日期前30天以上向学校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经学校同意后举行换届大会。原则上连续2年未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经学校评估后,有权中止并重新组建该地区校友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报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审核。若发生校友会成立、领导机构变更、修改章程、完成注册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向学校备案。

5.各地校友会应主动接受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保持经常性联系。

6.各地校友会要完善财务、网站建设,为校友会成员交流、沟通、合作搭建平台;策划承办一年一度的校友年会,年会活动应丰富多彩,具有吸引力,进而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

7.各地校友会建立的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8.各地校友会要传承和弘扬母校“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红柳精神,广泛吸纳校友,壮大队伍,营造温馨的校友之家。

9.各地校友会的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增强活力与凝聚力,以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社会,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进步。

七、附则

本意见由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