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兰州理工大学校友会”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曾在兰州理工大学(原名甘肃工业大学)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自愿结合的联谊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兰州理工大学校内(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3号楼202室)。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奋进求是”的校训,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相互间的联系和情谊,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团结广大校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曾在兰州理工大学(包括原甘肃工业大学)学习或工作并承认本章程者,经与本会或分会取得联系,进行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和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权获取总会有关校友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热心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八条 违反本会章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总 会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监督校友总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对外代表兰州理工大学校友总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做出决策时,由理事长临时召集。校友总会不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沟通信息。
第十三条 总会设秘书长一人,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办事机构--校友总会办公室。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总会与分会、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络事宜;组织校友间的联谊活动,密切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开展有利于母校和校友事业发展的各种活动;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分 会
第十五条 校友总会下设若干分会。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选举产生,一般任期四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可连任。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校友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各校友分会是校友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对其本地校友开展工作,并接受总会的指导。分会的设立及换届选举结果应向总会申报、备案。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所需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同时接受校友和有关单位的赞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表彰若干名杰出校友和校友工作优秀分子。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友总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校友总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